咸阳公积金对账费用须知
尊敬的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:
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,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,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,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政策规定,现将咸阳公积金对账费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对账费用的定义
对账费用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服务所产生的费用。对账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、提取、贷款等信息的查询、核对和反馈等。
二、对账费用的收取标准
1.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,中心免费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服务。
2. 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,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形式的对账费用。
三、对账费用的支付方式
1. 职工可通过中心提供的自助查询设备、电话、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住房公积金对账,无需支付任何费用。
2. 职工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对账业务,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,中心将免费为其提供对账服务。
四、对账费用的使用范围
对账费用主要用于中心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服务所需的设备、系统维护、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。
五、对账费用的监督与管理
1. 中心应建立健全对账费用的管理制度,明确对账费用的收支、使用、审批等程序,确保对账费用的合理使用。
2. 中心应定期对账费用进行审计,加强对账费用的监督与管理,防止对账费用的挪用、滥用等行为。
3. 职工如发现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取对账费用的行为,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。
六、对账费用的优惠政策
1. 对于困难职工,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,适当减免其住房公积金对账费用。
2. 对于积极参加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的职工,中心可给予一定的对账费用优惠。
七、对账费用的退费政策
1. 职工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撤销已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对账业务,中心应在核实情况后,及时为其办理退费手续。
2. 职工如因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,导致其支付了不应承担的对账费用,中心应在核实情况后,及时为其办理退费手续。
八、其他事项
1.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2. 中心负责对本须知的解释和修改。
敬请广大职工予以关注并遵守,如有疑问,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。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
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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